【试论中国政治思想中的传统法治观】江伟.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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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英文摘要 内容摘要 绪论 研究传统法治观的目的 二 法治、人治、礼治、刑治所指 三传统法治观人治下的“礼主刑辅”观 第一章人治之下的法治观一人治之下的法治观的成因评析二儒家的人治和法治的互辩关系 三法家的人治和法治的互辩关系 四对人治和法治的互辩关系的评价五人治下的传统法治观的本质及其影响第二章主刑辅的法治论(一)传统法治观的特点:礼主刑辅(二)礼主刑辅的成因评析(三)礼主刑辅的内容(四)礼主刑辅的实质及影响 二礼治与法治(一)礼治理论的内容(二)礼治在法治中的表现(三)礼治在法治中的价值及对法治的影响内容摘要 本文以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分析了中国政治思想中的传统法治观的实质、特征,阐释 了有关传统法治理论的内容,剖析了传统法治观在实践中的表现,揭示了传统法治观的价值 及对历史进程的影响。在结束对传统法治观的评价之后,又引发于现实,对今天社会中的与 绪论:传统法治观来源于儒、法两家学说,始于春秋战国,确立于西汉时期,在宋明时 期得以完善并达到鼎盛。传统法治观可以概括为:人治之下的“礼主刑辅”观,即在服从和 符合统治阶级的需要的前提下,以纲常礼教为其最重要的经义,对超越、违反纲常礼教的息 想、行为用刑罚加以惩罚.第一章人治之下的法治观 一.葛洪说:“故仁者,为政之脂粉也:刑者,御世之策。”大唐王朝要求法律的颁行“一准 平礼”,并由官方出面依礼对律进行逐句逐字的解释。大理学家朱熹认为:“凡有狱讼,必 先论其尊卑、上下、长幼、亲疏之分,而后听其曲直之辟。”当礼与法相矛盾或冲突时,人 们变通的方法就是尊礼而曲法,唯礼是从,理学把礼奉为天理。宋之后至到了明、清时期,思想上的僵化使制度成为酷,礼主刑辅发展成为以礼代法,法治彻底置于礼治之下,听命 于礼治.礼主刑辅的实质及影响:封建社会虽以礼为主,但实质上是“吃人”的社会。礼主刑辅 这一传统法治观放纵了礼对法的侵凌,使得人们在其走投无路时往往希望于统治者的道德人 格,法治观念淡薄.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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