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闻采写中的侵权问题】李慧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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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本校填系、所):新闻学 专 业:新闻采访写作 研究方“向:指导教师或推荐 马向伍剂教授 人姓名职称(在职人员填后者):学习期限:94年9月至97年5月 论文主题词:新闻采写新闻侵权论新闻采写中的侵权问题 导言 谈论新闻侵权是一件比较让人敏感的事情,况且这已不再是一个新鲜 的课题。但是,每当看到各种大大小小的媒体不时地以这样那样的方式重 复着明显属于侵权的行为时,又不禁让人感到探讨关于新闻侵权的问题还 是有话可说,而且很有必要.真正已不再让人惊奇的是记者会当被告。在各式各样的新闻官司中,记者胜诉的有之,记者败诉的更有之。情况往往是这样的:即使是胜诉的记 者也只能露出苦涩的微笑,一场横空飞来的官司扰乱了心情.妨碍了工作,胜得好疲惫.对于败诉的记者,道歉,赔偿,一肚子怨气,满脸无光,概叹何必 当初,搭进了工失还不提官司的起因正是侵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康守玉认为:“新闻侵权行为是指新闻单位或 个人利用大众传播媒介,以故意握造事实或过失报道等形式向公众传播内 容不当或法律禁止的内容从而侵害了公民和法人的人格权的行为”.以上两个定义虽然表达方式不同,但没有本质上的冲突,只是侧重强调 的要素不同,都对新闻侵权的关键特征进行了描述,而且在内容上可以相互 补充.综合以上两个定义我们可以看出新闻侵权有以下“个性”:1.新闻侵权是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来实现的.2.新闻侵权的直接对象是人格权,即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姓名权,荣誉权等.3.新闻侵权是新闻机构和公民在从事新闻活动时侵害他人大格并造成 他人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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