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律师辩护问题】郭清国.pdf

所在单位(本校填系、所):法学院 专 业:诉讼法学 研究方向:刑事诉讼学 指导教师或推荐 人姓名、职称 程荣斌教授(在职人员填后者):学习期限9941994 年 月 论文主题词:律师辩护完善
绪言 刑事辩护是律师工作的精髓,无不为各国律师所重视,但在我国的律师辩 护实务中,一直存在两大问题,即“不愿辩”(律师不愿担任辩护人)和“不真辩”(律师辩护质量不高)。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我国律师的声誉,而且妨碍我国 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我国的理论界和实务界对此进行了长久而文广泛地讨 论,提出了许多不乏合理的对策,但将解决问题的着眼点集中在提高刑事辩护 收费标准和扩充辩护律师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上。毫无疑问,这种对策是解 决问题的有效方法,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因为赋予了辩护律师诉讼权利,而 没有相应的权利保障措施,很难防止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剥夺或者限制辩 护律师的诉讼权利.
嫌疑人、被告人传递与案情有关的信息,或者帮助串供、毁灭或伪造证据,妨碍 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因此,当律师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而“其他辩护人”的诉讼权利。(二)律师担任辩护人的根据 1.理论根据 刑事诉讼由控诉、辩护和审判三种最基本的诉讼职能构成。在诉讼中,必 然存在着控诉、辩护和审判三方。控诉职能通常由代表国家的警察机关和检 察机关行使,其职责是根据事实和法律全面揭露犯罪,证实犯罪,论证犯罪嫌 疑人、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罪责,要求法院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有控就有 辩护。辩护要反驳和制约控诉中的错误,控诉也要反驳和排除不正确的辩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