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的阶级本质】谢昀.pdf

所在单位 法学院(本校填系、所):业:法学理论 专 研究方向:社会主义法的理论 指导教师或推荐 人姓名职称 孙国华教授(在职人员填后者):学习期限:1994年9月1997年7月 论文主题词:法阶级本质
论法的阶级本质 法是什么一给法下定义,分析法的概念或南述法的本质一 是个老掉牙的令人生厌的问题。但是由于它既涉及到对实然法的 理解,又寄托了人们对应然法的价值追求,在法学理论中具有重要 的地位,是法理学的基础和核心。它的重要地位和恒久魅力吸引了 许多法学家对它的注意,从而造成了它源远流长的历史。从古希腊、古罗马到近代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从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苏 联到改革开放的当代中国.从三大法学主流派到西方马克思主义法 学、批判法律研究运动,人们对“法”这一复杂的社会现象提出了 不同的见解,对法的本质到底是什么的问题,更是众说纷绘,莫衷 一是。
来古希腊的智者学派,特别是希比亚(Hippias)和安提丰(Antiphon)则明确地将自然(physis)和法律(nomos)区别开 来。希比亚认为自然的本性和规律是真正的自然法,它与人定的世 俗法律截然对立,自然法是正义,人为法则是非正义。安提丰在希 比亚论述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了自然法、人定法的对立之处,进 而确定了自然法高于人定法的优先地位,因此,人定法必须体现自 然法中自然理性的要求。古罗马著名思想家西赛罗(Cicero,B.C-B.C)也是一位典型的自然理性主义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