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若干问题】阎章荣.pdf

法学院(本校填系、法学理论 专 业:法社会学 研究方向:指导教师或推荐 人姓名职称 张曙光副教授(在职人员填后者):学习期限:94年9月至97年7月 民族区域自治法 论文主题词
试论我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问题 引言 我国是多民族的社会主义国家,民族问题关系到国家稳定,民族团结、社会主义各项 事业的顺利发展,意义重大。民族区域自治法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法律。本文主要内 容就是对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问题的探讨,包括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定义、调整对象、基本指 导思想、基本原则、基本内容,以及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实施与完善等问题。由于民族区域自治 法是贯彻中国共产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基本法律,集中体现了马列主义关于民族及民 族问题的理论,政策性与理论性较强。
有到了未来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生产力高度发达,精神文化生活极大丰富,“每个人的自 由成为一切人的自由的条件”,一切地域的、民族的界限才会逐渐消亡,各民族在共同的经济 生活条件下的共同文化的心理素质的形成,共同语言的产生,标志着各民族的最终融合.二、民族问题概述(一)定义、特征 笔者认为,民族问题概括地说就是民族之间的矛盾问题。它可以表现在政治、经济、文 化、语言、生活方式和风俗习惯等各个方面,并且贯穿于民族存在和发展的全过程.民族问题具有以下特点:广泛性。无论中外古外,都存在民族问题,且一般涉及到各 民族成员社会生活及民族利益。复杂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