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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题
- 从程序先于权利原则谈权利的救济的问题
- 类别
- 其他资料
- 页数
- 4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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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5MB
【从程序先於权利原则谈权利的救济的问题】景晓莉.pdf所在单 法学院(本校填系、所):法制史 专 业:外国法制史 研究方向:指导教师或推荐 人姓名、职称 林榕年教授(在职人员填后者):学习期限:94年9月至97年7月 论文主题词:权利行使受阻原因救济方法第一节 引 论 威廉佩恩和威廉米德“非法集会”案“ 威廉佩恩和威廉米德是英国一个民间宗教团体--贵格 会”的成员,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1670年8月14日,贵格会教徒约三、四百人在伦敦城的格雷 斯丘奇大街上开会(此前,其开会的房子被当局查封),由佩恩 宣道,米德站在一旁.后来,警察赶来,驱散了人群,逮捕了佩 恩和米德,并把他们监禁起来等候发落.伦敦中央刑事法庭决定以“非法举行集会并聚众喧闹、扰乱 臣民之安宁”为由对二人提起诉讼。如果此项指控成立,二人将 被判犯有“非法集会”罪,在裁决二人有罪、无罪的问题上,审 判官和陪审团产生重大分歧。3、权利的实现更多依赖于事后的救济,而非事先的规定,其中,问题1为权利的救济设定了一个界限,以下各问题都 应在此范围内展开.问题2说明权利有应然权利与实然权利之分,从而使权利行 使受阻成为可能,并进一步引出了权利救济的必要性问题.问题3说明英国普通法遵循了一条独特的权利救济原则,即 程序先于权利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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