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并构成垄断的认定问题研究】王春娣.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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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经济法 研究方向:涉外经济法 学习期限:94年9月至97年7月 论文主题词:企业合并、垄断、认定 指导教师或推荐 专市场集中度 4.市场进人障碍 5.破产因素 6.经济效益 7.国际竞争力 8.生变化,依据其变化的不同结果,狭义企业合并的法律形式可以划分为两类三种.第一类是吸收合并,又称兼并。指一个企业吸收另一个或一个以上的企业加人本 企业,加入方或主体消灭,或主体减等变为子公司。第二类是新设合并,即企业与 一个或一个以上企业合并成立一个新的公司,原合并方法人资格消灭,新的法人 产生。广义的企业合并,有些学者称之为企业结合①,凡指通过各种方式达到了致 使某企业直接或者间接对另一企业发生支配性影响后果的企业联合。其合并的方 式主要有财产结合、经营结合和人事结合三类。财产结合主要包括:狭义企业合 并、股份保有、购买债权、建立合资企业(共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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