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际商事体裁的性质及法律效力】宋洪涛.pdf

法学院 国际经济法 国际商事仲哉 王益英数授 学习期限:194年4月至1S5年月 论文主题词:论国际商事种越的性顾及 法律效力 所在单位(本校填系、所):研究方向:指导教师或推荐 人姓名、职称(在职人员填后者):(3-5个)专
录目 国际商事仲裁的法律性质 国际商事仲裁的法律效力(一)国际商事仲裁管辖权(二)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效力(三)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效力 及承认与执行 三、关于完善我国涉外仲裁法律 制度的几点建议 主要参考书目 序言
定》。根据该决定,形成了我国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和 海事仲裁委员会,并在受案范围、组织、任务和仲裁程 序等方面作出原则规定,随后于一九五六年三月三十一 日,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通过了《中国国际贸易促 进委员会仲裁程序暂行规则》。根据该规则,仲裁委员 会的受案范围包括对外贸易契约和交易中所发生的争议,特别是外国商事公司或经济组织和中国商号、公司或者 其他经济组织之间的争议,同时也受理外国商号、公司 或其他经济组织之间的争议,一九八0年二月二十六 日,根据国务院通知,原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更名为对 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即现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 员会的前身,其受理案件的范围扩大到有关中外合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