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重组三重奏与国有企业改革】李忠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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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年 工商管理学院 企业并购及重组 教授9 企业重组“三重奏”“三维合力”月至 年 MBA 位 所入 业:所在单(本校填系、房 研究方 人姓名、职称(在职人员填后者):学习期限:论文主题词:专七、我国物权行为制度的构造(一)我国民法是否与应否承认物权行为(二)物权行为的概念和分类(三)物权行为的成立要件和生效要件(四)物权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六)我国物权行为体系构造(五)准物权行为物权行为无因性 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A享有普通债权,作为债 权人参加破产财产的分配 A无执行异议权 第三人无论是善意还是恶 意均能取得所有权,A只 能请求B返还不当得利或 赔偿损失? 设定担保物权的行为有 效,A只能请求B返还不 当得利或赔偿损失 果上是大体相同的。但同样需要正视的是,在有些情形下,这两种请求权在行使 效果上相去甚远(如下表所示),由此决定了物权行为理论研究的实践意义所在.物权行为有因性 A享有别除权,即有权从 破产财产中直接取回家俱 A有权提出执行异议之诉 当第三人为恶意时,A有 权依物权的追及力,直接 要求第三人返还家俱 设定担保物权的行为无 效,A有权请求返还家俱 从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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