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反倾销措施对华出口贸易的影响及我们的对策】李保军.pdf

专 业:贸易经济 研究方向:国际贸易 指导教师或推荐 人姓名职称(在职人员填后者):王翼龙副教授 学习期限:94年9月至97年7月 论文主题词:倾销反倾销
前言 反倾销法中使用的“倾销”这一术语,源于英语的“Dumping”一词。按照《牛津英语 辞典》的释义,“Dumping”是指将大宗货物或其它东西翻倒、倾卸以至抛弃。该词被引 进到现代商事交易之中,经济学家和法学家赋予了它一种特定含义,使它成为贸易中 颇为流行的专门用语。在学理上,经济学家认为,当某种产品大量而廉价地投向某一市 场,造成了该市场的波动,并导致了该市场上的其它竞争者销售困难,产品销售者的这 一行为使是倾销。经济学中的这一定义是“倾销”一词法律概念的重要理论渊源。但是,反倾销法中所使用的“倾销”一词,与它在经济学上的意义文不尽相同。
第一部分美国反倾销法概述 一.美国反倾销立法的历史与现状 从历史逻辑演进的角度考察,美国反倾销法最初渊源于反托拉斯法。1916年,美 国制定的第一部反倾销法,实际上是指美国《1916年关税法(RevenueAct)》第301节 所规定的反倾销条款。它在制定过程中,深受《克莱顿法案》的影响。该法案是1914年 美国国会制定的一个反托拉斯法律。法案规定,在商业活动中,实行价格歧视的行为,即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出售商品的行为是非法的,应予以禁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