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债合同的若干法律问题研究】林冰.pdf

业:经济法 专 研究方向:指导教师或推荐3 刘文华教授 人姓名职称(在人员填后者):徐孟洲副教授 学习期限:九三年九月至九七年七月 论文主题词
融资租赁合同的若于法律问题研究 融资租赁在国外尤其是在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自二战 以后就广泛展开,迄今已有四十余年,实践证明,它能够开辟 融资渠道、弥补经营者资金的不足,增加当事人的负债能力,并较好地吸收了买卖租赁、借贷等制度的优点,克服了它们各 自功能单一的固有不足,.将融资租赁及担保等多种功能有机地 结合起来,成为一种具有综合功能且能满足各方利益需要的崭 新而灵活的制度,很快风靡全球。然而在我国,融资租赁还仅 是刚出现的新事物,融资租赁业务尚处于起步发展时期,不仅 经营者少、经营范围十分有限,而且缺乏相应配套的法律法规 和操作规范。
十分之一。1990年大洋洲租赁额高达51亿美元.进入80年代后,融资租赁业进入成熟期,已发展成为国际 性设备投资的多功能产业,成为连结工业、金融、贸易三大领 域的纽带①。租赁融资额在西方国家总设备投资额中所占比重 越来越大。以世界上三大租赁市场一美国、日本和欧洲为例,据美国商务部公布,1983年美国设备租赁额占设备投资额的比 重从1978年15 上升为27 ,商业银行贷款占11 ②.1985 年度日本民间设备投资总额522754亿日元,其中占首位的是电 力业投资,为34000亿日元,占6 ,租赁业位居第二,投资额 为33520亿日元,占6 ,仅差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