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际投资中的国民待遇标准问题】仇晓文.pdf

业:国际经济法 学习期限:94年9月至97年7月 论文主题词:论国际投资中的国民待遇难问题(本校填系所):法学院 所在单位 研究方向:指导教师或推荐 人姓名、职称 专
互相尊重国家主权,是指各国在相互关系中要尊重对方主权,尊重对方国际人格,而不得有任何形式的侵犯。这一原则是整个国际关系的基础,也是国际法的基础。[5] 《联合国宪章》第二条第一项规定:“本组织系基于各会员国主权平等之原则。”宪 章并将这一原则列为各项原则之首,以强调主权平等原则在国际关系与国际法中的极 此后,1970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联合国二十五周年纪念宣言》《国际法原则宣 言》与1974年《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都一再提出“各国主权平等”的原则。
理、有效地刊用外资,制定出符合国 情的利用外资发展战略。[14]而对外国投员的待遇标准问题,是确立外国投资者在 华权益的依据,直接关系到我国的国际投资环境的改善,因此对进一步利用外资,提高 另外,自前我国正为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做各种努力,而改善我国投资环 境,促进对外贸易的进一步发展,是加入WTO的积极表示,也是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 任何一个WTO成员国,都应遵守其各项条约、协议。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TRIMS)禁止使用违背1994年关贸总协定(GATT)关于国民待遇的投资措施,并为 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规定了不同的过渡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