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告犯问题研究】陈学芬.pdf

中国刑法 陈兴良教授 亲告犯 业:刑法学 学习期限:94年9月至97年7月 研究方向:指导教师或推荐 人姓名职称(在职人员填后者):论文主题词:专
23 -25 -27 -28-34 34-41 -42 三、亲告犯犯罪构成特征 1、亲告犯在客观方面的危害行为,往往是民事侵权行为达 2、亲告犯的客观危害结果的大小与被害人的主观感受有密 3、亲告犯的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既有直 4、犯亲告罪如果出现加重结果就转化为非亲告罪 四、亲告犯的告诉权 1、告诉权是指亲告罪案件的被害人及其他告诉权人依法 享有的控告犯罪、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权利 3、告诉权是亲告罪的被害人一方享有的刑事诉权 4、告诉权属于私诉权,但又不完全等同于私诉权 6、告诉权实质上是亲告罪的被害人依
亲告犯问题研究 亲告犯是以告诉为追诉条件的一种特殊犯罪类型,是相对于 非亲告犯而言的。由于我国刑法上规定的亲告犯数量比较少,所 以,在理论上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自前对亲告犯问题还缺乏系 统的专门研究,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些模糊认识。本文试图从以下 我国古代亲告犯为告乃坐或亲告乃坐,始见于唐代,唐律中“告乃坐”的制度,是作为司法上的宽容制度使用,基本上是适 用于亲属之间的某些不严重的侵犯行为。用于丈夫与妻妾 间的殴伤,例如《斗讼律》(总第325条)规定:“殴伤妻者,减凡人二等,死者以凡人论。殴妾折伤以上,减妻二等。若妻殴 伤杀妾,与夫殴伤杀妻同。”律下注文说:“皆须妻妾亲告乃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