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驰名商标的认定与公平竞争】薛峰.pdf

所在单位 法学院(本校填系、所):民商法 专 业:知识产权 研究方向:指导教师或推荐 刘春田 教授 人姓名职称(在职人员填后者):94年9月至97年7月 学习期限:驰名商标公平竞争 论文主题词
论驰名商标的认定与公平竞争 前言 竞争是市场经济的灵魂。企业是市场的主体。商标,作为商品的伴生 物是市场竞争的主要载体。在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没有哪一个企 业不使用商标,也没有哪一件商品上没有商标。商标在商品交换中,在市 场竞争中充当不可缺少的角色。驰名商标适应市场经济内在的、客观的要 求而产生,并在竞争中起着巨大的作用。驰名商标在公平竞争中产生,又 在公平竞争中得以维护。其价值和影响只在公平竞争中才能得到“完善”的体现。《北京青年报》1995年11月29日刊载的一份调查表明,在北京约 有82 的人认为,驰名商标(俗称名牌)意味着“高质量加良好的服务的 商品。
一.驰名商标的概念和历史考察 驰名商标,英文为WellknowTradeMark.①法文为MarqueNotiore;②德国学者称之为BeruihmterMarken.各国学说及判例对其称呼多种多样.有“世所共知商标”、“著名商标”、“周知标章”、“公众熟知之商标”、“重大 威望之商标”、“享有盛誉之商标”、“声名远播之商标”、“世界性商标”、“象 征企业之商标”等。我国民间习惯称为“名牌”。给驰名商标下一确切定义,实乃难事。这不仅与各国对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和保护范围有关,而且与 有关国家的驰名商标自身历史发展有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