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列宁的租让制】赵永红.pdf

所在单位(本校填系、所):马克思主义学院 专 业:马克思主义经济思想史 马克思主义经济思想史 研究方向:指导教师或推荐 人姓名职称 顾海良教授(在职人员填后者):学习期限:94年9月至97年6月 论文主题词:列宁租让制
前言 租让制是俄国苏维埃政权建立之初,为了冲破帝国主义的武装 围困和经济封锁,发展同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交往,由列宁首先提 出的.列宁的租让制思想,从他1918年初第一次提出,到他1923年 逝世为止,经历了一个发展变化的过程。我们根据不同时期列宁对 租让制认识侧重点的不同,论述角度的显明变化,结合不同时期的 国际、国内形势,把列宁租让制思想按时间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1918-一1919年,列宁提出租让制,并初步论证租让的 意义。第二个阶段,1920年秋俄国国内战争结束以后,为了尽快恢 复国民经济,推动租让政策的实施,列宁集中论述租让制问题,系 统阐述了租让的实质、自的和内容等问题。
题的文章只有很少几篇,其中最重要的就是1919年2月4日的 《人民委员会关于北方大铁路修建工程问题的决议草案》。《决议草 案》认为:“对外国资本的代表实行租让,从原则上讲,一般是容 许的,是有利于发展生产力的”“这一租让是适宜的,实际上也是 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对此,草案并没有作进一步的展开论述。一个多月以后,列宁《在彼得格勒苏维埃会议上就关于人民委员会对 外对内政策的报告回答问题》的演讲中,对租让北大铁路问题作 了详细阐述,列宁认为:“我们一个国家是不可能把世界帝国主义 打倒的,因此不得不向帝国主义者让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