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政府的合法性】范学臣.pdf

所在单位 行政学所(本校填系、所):行政学 专 业:研究方向:行政管理理论与实践 指导教师或推荐 人姓名、职称 徐理明教授(在职人员填后者):学习期限:94年9月至97年7月 论文主题词:合法性冲突对肇
论政府的合法性 范学臣 关于“合法性”的探讨,由来已久。合法性于政府至关重要,任何一个政府的 关键问题是其合法性问题。政府的合法性程度越高,就越能得到社会公众的认 可和支持,越有理由采取包括强制手段在内的各种措施,实现自己的目标.反 之,如果政府的合法性受到挑战,则必定给政府的治理行为带来困难,必定导致 政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乱和失衡.长此以往,则政府系统的存在也会受到威 胁。所以,政府的合法性问题,不仅为政治学者而且也为行政实践者倍加关注.政府如何获得、维持合法性,以及如何克服因现实基础的变革而引起的合法性 冲突,不仅是一个理论问题,更是一个实践问题。
论政府的合法性 一政府对自身调节的结构性制度秩序:一政府对社会治理的动态性的理性行为秩序.一一政府传统所积累的价值性的文化秩序.一政府获得合法性价值(合法化)的权威秩序.第五,政府的合法性是被社会公众认同的权威性。政府的合法性是政府治 理和保持政府秩序的核心和关键。政府必须通过对政府权力进行充分论证,树 立多数社会公共众能够接受的理念,塑造政府的权威形象。这一使政府权力转 化为政府权威,使政府治是成为可能的过程,就是政府治理的合法化过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