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失业保障制度改革的目标模式选择】蒋琢.pdf

副教授 劳动人事学院 应用社会学 社会保障学 杨体仁 学习期限:94年9月至97年7月 论文主题词:失业保障目标模式 业:所在单位(本校填系、所):研究方向:指导教师或推荐 人姓名、职称(在职人员填后者):专
论我国失业保障制度改革的目标模式选择 导言 1986年国务院发布了《国营企业待业保险暂行规定》,以行政法规形式初步 建立了正式的失业保险制度。在体制改革不断深化过程中,现行制度越来越不适 应要求。因此,改革现行的失业保障制度,使其发挥应有的促进与推动作用显得 目前,理论界提出了改革我国失业保障制度的诸多政策主张,主要集中在以 下方面: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强化个人风险与自我保障意识,建立三方供款的 筹资模式.划拨国有资产,壮大失业保险基金存量规模.调整失业保险金领取标 准与期限.大力开展再就业工程,等等。
失业造成如此严重的后果,被视为恶劣的“社会污染”,因此需要建立一种 目前我国普遍的对失业保障制度的界定是从窄口径的“保险”和宽口径的“保 从保险角度出发的界定的隐置前提是失业保险是失业保障的主要、甚至唯一 手段。它们对失业保险的共同看法有三:一是其性质是完全强制性的,二是由政 府举办,三是其基本功能是对失业者进行物质援助,维持其基本生活。事实上,并非所有国家的失业保险都是完全强制性的,存在两种强制与自愿相结合的类 型,一种是在瑞典、丹麦等工会组织力量强大的国家,工会会员须强制参加失业 保险,而非会员则自愿加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