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客体论】章正璋.pdf

所在单位(本校填系、所):法律系 专 业:民商法 知识产权 研究方向 指导教师或推荐 人姓名职称 学习期限:94年9月至97年7月
知识产权客体论 一、客体论 1.客体问题的提出 可以说,当人作为能思主体,即人能够意识到自身与其生存的 外部环境是彼止独立自行的异体物时,客体及客体问题使产生了.自那时起,人作为能思主体、认识主体和实践主体,就一刻也没有 停北过对客体的改造和对客体问题的探讨。在文明史的早期,人类 的认识及实践水平极为低下,还没有象今日这样庞杂严密的学科体 系,对人、世界本源、外部环境等许多问题的研究,都包含于哲学 之中。汉语中的哲学,是一个翻译名词,在希腊文中,哲学叫 八0在英文中,哲学叫philoxophy,它们都有聪明、智慧 的含义。因此,哲学就是一门使人聪明,给人智慧的学问。
2.客体的概念 客体问题的产生和提出表明,客体是指在主体的认识活动与实 践活动中与主体对立的东西,是加人到主体(人)的意志活动中的 那些不依赖于人和人的意志的存在物。与物质一样(但不仅限于包 含物质),客体具有客观实在性,它既包括各种有形物,也包括各 种无形物,如思想、情感、政治制度、法权关系等.理解客体的这一概念时,应予注意的是,客体是与主体相对立 的存在物,主客体是相互依存的,没有主体,便没有客体,主体与 客体相比较而产生,相对立而发展。正因为如此,如何理解主体,必然影响到对客体的认识和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