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现代东方国家的法律改革】王云霞.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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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2录 第一节传统伊斯兰法的特点及其与现代社会的冲突 第四章近现代东方国家法律改革的后果(上)105 第五章近现代东方国家法律改革的后果(下)132 目 第一章印度社会的法律改革 第一节印度传统法律的特征 第二节印度社会法律改革的动因 第三节印度社会法律改革的进程.第四节印度社会法律改革的特点 第二章穆斯林世界的法律改革 第二节穆斯林世界法律改革的进程 第三节穆新林世界法律改革的特点 第三章儒家社会的法律改革 第一节儒家法律文化前言(一) 在人类社会发晨的历史长河中,法律的进化充分体现了 人类在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正义方面的智慧的增长。法律这 种社会现象从萌发到完善,其每一步成长都凝结着人类的智 慧,记载着人们为之奋斗所付出艰辛和代价。而法律改革正 是人们有意识地通过自己的行动,改善现有的法律环境,在 有限的一段时间里这到预期的目标的一种法律进化方式。法 律改革充斥着人类社会发展的任何阶段,而象东方国家近现 代的法律改革这样背景复杂、内涵丰富、涉略面广、影响深 东方法律具有悠久的历史、丰富的内涵、奇特的表现形 式,在古代世界曾大放异彩,对东方世界的强盛起过重要作用。二)“东方国家”(0rientalCoun:es)是一个容易产生 义的名词。中国古籍喜欢以中国为中心,将中国以西的地区 称作“西天”、“西域”,而中富以东的地区才是“东方”.地理学以子午线为界,子午线以东的东半球称“东方”,子 午线以西的西半球则称“西方”东方学则以西方学者的目 光,将欧洲以东的地区称“东方”,这祥,西亚、北非、东 北亚、东南亚、南亚等地区就成为东方学的主要关注点。有 的学者还以第三世界理论为依据,将亚、非、拉的殖民地半 殖民地和民族独立国家统统称作“东方国家”,而发达国家 则自然成为“西方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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