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研究】世平.pdf

目录 第一章贪污罪概述 一、历史沿革(一)封建社会贪污罪立法概况(二)革命根据地时期贪污罪立法概况(三新中国关于贪污罪立法概况 二、贪污罪比较(一)资产阶级国家贪污罪的立法(二)前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贪污罪的的立法 三、贪污罪概念(一)贪污语词比较(二)贪污罪的概念 第二章贪污罪客体要件 一、贪污罪客体概述(一)贪污罪双重客体(二)财产所有权(三)国家机关正常活动 二、贪污罪对象(一)贪污罪中财物概念(二)关于无形财物(三)关于技术成果 第三章贪污罪客观要件 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一)职务上的便利(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之认定
(一)起刑数额与普通财产罪不协调(二)现行起刑数额的整病(三)完善数额规定的构想 二、关于贪污情节的完善(一)“情节”概念运用不当(二)行政处分规定不当 三、贪污罪名的完善(一)贪污罪名之弊(二)贪污罪的立法模式 主要参考文献
文将“挪用”行为规定为“监守自盗”的一种形式,“若监临主守将增出钱粮,私下销补寂别 项事故亏折之数,瞒官作者,并计以监守自盗论”。除规定更为详细外,惩治也更为严 厉,如规定:凡监临主守自盗仓库钱、粮等物,不分首从,并赃论罪.从上述我国古代法律对贪污犯罪的刑事立法的发展过程中,可以归纳出以下几个特 点:1.历代封建社会的刑事立法,虽然没有明确贪污罪这一罪名,但是随着封建统治者立 法和司法经验的不断丰富,逐渐地将贪污的各种具体形式尽可能细密地规定到其法律之 中.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