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现代经济法的性质本位与精神】周天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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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所在单位(本校填系、所):经济法学 专 业:经济法基础理论 研究方向:指导教师或推荐徐孟洲 副教授 人姓名职称(在职人员填后者):学习期 限:年 月至 年 经济法性质、本位、精神 论文主题词(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中垄断与竞争的辩证关系(四)经济法价值目标的平衡协调 二、经济法的综合系统精神(一)经济法综合系统地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二)经济法调整对象是纵横统一的复合体(三)经济法调整方法具有综合性(四)经济法体系具有系统性和综合性 三、本章的结论 结语 主要参考书目 后记第一章现代经济法的性质:以公为主、公私兼顾“,更手,伴,》,中一“是伴,与》,一 侧重保护的公共或整体利益、私人或个体利益而言.经济法的这种公法、私法渗透、融合的性质不但在确立经济法的独立地 位方面意义重大,而且,其自身也构成了经济法本质特征的重要方面.在关于经济法地位这一问题上,有肯定说及否定说两种观点。肯定说在 肯定并确认经济法地位时,有两种视角,一种是把经济法的地位划入公、私 法的划分中来认识,一种是把经济法的地位放在法律体系内即从部门法划分 中加以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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