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上之利益价值与经济法的价值目标】刘耀辉.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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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本校填系、所):_法学院 专 业:经济法学 经济法基础理论 研究方向:指导教师或推荐 人姓名、职称 吴宏伟副教授(在职人员填后者):论文主题词:法利益价值论法上之利益、价值和经济法的价值目标 一、利益与价值一般(一)利益一般 1.利益范畴 利益问题对于人和社会来说是一个具有根本性的问题。它牵动着人类的 心弦,左右着人类的行为,是人类一切社会活动的动因。马克思说:人们奋斗 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①恩格斯也说过:“每一个社会的经济 关系首先是作为利益表现出来。”②任何社会科学最终都是研究人和社会的,揭示人和社会的本质是所有社会科学的根本使命,当然也是法学义不容辞的 责任.所谓利益,在哲学上就是指在一定的社会形式中由人的活动实现的满足 主体需要的一定数量的客体对象。关系中而处于不同地位的人,他们的需要和利益也是不同的。特别是在我国体 制改革的变动时期,人们的社会关系正在大调整,原来单一的社会主义公有制 的格局打破了,经济形势也发生了重大变化,在各种新的经济形式中,形成了 新的利益集团,人们在经济形式(即社会关系)中的地位也发生了一些变化,而 由它所决定的人们的需要和利益就与以前不同了。在此种意义上讲,经济体制 改革实质上是人们利益的大调整.利益的多元性体现了人们需要的多样性和层次性,人们是想同时全部享 有这些利益,但这是不可能的,其原因在于两个方面,一是不同的利益主体由 于所处地位的不同而有不同的利益需要,这就造成了利益冲突,在利益不能满 足冲突双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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