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外商投资企业法与公司法的比较研究】王浩.pdf

所在单位人大法学院(本校填系、所):专 业:国际经济法 研究方向:国际知识产权 指导教师或推荐 人姓名职称(在职人员填后者):郭寿康教授 学习期限:1993年9 月至996年7月 论文主题词
我国外商投资企业法与 公司法的比较研究 一、前言(一)我国外商投资企业法与公司法的立法背景比较 我国外商投资企业法体系的建立比公司法要早,我国外商投资 企业法体系的建立过程正反映了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发展的历 程.在改革开放初期,我国正处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按所有制 形式的标准进行划分,不同类型的企业在经济活动中处于不同的地 位。这与市场经济国家划分企业的标准不同。而且与市场经济中企 业公平竞争的原则相背离。再者,由于当时左的思潮浓厚,法制观 念淡薄,有关的民商事立法更无从谈起。
晚,其规定广泛而又具体。公司法不但参照了外国经验,而且也总 结、发展了外商投资企业法的经验。这就涉及到两法如何衔接的问 题。下面我们将就两法的规定作一比较研究,探讨两法之间的关系 以及两法在未来的发展趋势。(二)本篇文章的研究范围 本篇文章的研究范围主要是有限责任公司。因为我国公司法只 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公司形式.我国外商投资企业法中,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和其它企业形 式,没有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虽然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曾在341号 和374号通知中,指示上海、深圳等地,就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举 办、改组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试点,但至今尚未有一个较为成熟的规 定出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