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有限责任制度研究】张晓枫.pdf

所在单 位 法学院 民法 专 业:商法理论 研究方向:指导教师或推荐 人姓名职称 赵中孚 教授(在职人员填后者):93年9月至95年12月 学习期限:论文主题词;公司法人有限责任制度研究
序言 公司法中的有限责任制度在公司法律体系展中占据极其重要 的地位,它是涉及公司制度发展的关键性制度。它贯穿于公司从 设立到存续直到解散的全过程,适用于公司的组织、活动、财产、人事等各个方面,构成了各种法律规定的最本质的联系,公司法 其他方面的法律规定大都以此为基础而展开,如资本制度、组织 制度、破产制度等,由此形成了以有限责任为核心,以公司其他 法律制度为具体内容的公司法律体系。正是得益于有限责任的巨 大优越性、公司制度在西方国家经过几百年的发展历史仍然倍受 推崇、从而以其历史上前所未有的巨大力量推动着资本主义经济 飞速向前发展。
使有限责任概念得到重大发展的是中世纪在北部意大利发明 的Commenda一柯曼达,这是一种与海运密切相关的经济组织形 式。这一组织最突出的特点是有限责任和无限责任的混合,即将 有限责任和无限责任赋予不同的组织成员。这种组织形式最早在 十一世纪出现在威尼斯和热那亚,后来在欧州大陆被广泛采用,主要用于海上贸易和其他高度危险事业。最初,在内部关系上,一个合伙人(Commendator)提供资金成商品,另一个合伙人(tractator)提供商业技巧和管理经验,实际上是伴随货船售货 于海外。盈利后按出资额分配,ractator的劳务也可折合为出 资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