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与法-明代关於文艺创作的两种思潮】严燕子.pdf

(本校填系、所):业:美学专业 专 中国美学方向 研究方向:_ 指导教师或推荐 人姓名职称 成复旺教授:袁济喜副教授(在职人员填后者):学习期限:1993年9月至199年7月 论文主题词:百世、法度、复古、创作自由(3-5个)
引 言 如何对待法度,在中国文艺理论史上长期存在着争议。而辨证地看待有法与无 法、法度与自由的关系,有助于解决文艺创作中的一些问题。因为任何艺术创作都 不能凭空而为,这不仅是指艺术创作要依赖于一定的物质条件,艺术创作还必须要 吸取前人的艺术创作经验。但艺术创作又不能被前人的艺术创作经验所束缚,而应 从现实出发有所革新、有所创造。如何真实、深刻、生动地反映现实是学习前人的 艺术创作经验的根本目的所在.我国古代对艺术创作影响较大的不仅有儒家、道家这两种先秦时期即已产生、并流贯于整个文化史的基本思潮,还有虽然至明中叶才出现、却代表着中国古代文 化前进方向的启蒙思。
到意趣,都有严格的规范化要求,诸如“发平性情,止乎礼义”、“温柔敦厚”、“依于理道,合平法度”等等。这些规范正是为了使得文成为政治教化的工具、成 为阐发心性义理的工具,因而具有不容置疑的权威。早在汉代,儒家文艺批评家杨 雄就明确提出文章法度的问题,并指出文章的创作若不符合儒家经义的法度,就不 是好作品:或问公孙龙诡辞数万以为法,法软?白:断木为棋,税革为翰,亦皆有法 焉。不合于先王之法者,君子不法也。(《法言吾子》)不仅是扬雄,儒家文艺理论批评家强调法度,并不是一般泛指的文艺创作法度,而 必须是儒家的法度,是以儒家经典为标准的法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