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督促程序】王仁俊.pdf

所在单位 法律系(本校填系、所):专 业: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 研究方向:指导教师或推荐 人姓名职称 江伟 教授(在职人员填后者):学习期限:93年9月至96年7月 论文主题词
(五)关于申请支付令的标的问题(六)关于督促程序与普通程序的衔接问题(七)申请支付令费用负担主要参考书目
点上,它甚至比简易程序走得更远,充分体现了诉讼经济的价值 目标.某些在人们看来完美无暇的理论只有付诸实践才能知其不 足。督促程序也是如此,督促程序具有较高程度的经济性,然而 司法实践中可以适用督促程序解决的案件并没有像人们预测的那 么多,很多人不愿意选择适用督促程序。究其原因,在很大程度 上在于法律本身的缺陷。立法的完善与司法的规范,需要理论上 的研究作为先导。面对当今经济领域中“黄世仁惧怕杨白劳”的 奇怪现象,借鉴国外理论研究成果,并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对 督促程序这一问题加以深入研究,从而顺畅地实现督促程序速捷 性和经济性的生命力,确保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顺利运行,无疑 具有非常现实的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