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罪的理与实践】李廷存.pdf

【抢劫罪的理与实践】李廷存.pdf

教授 法学院 刑法学 中国刑法 阴家宝 抢劫罪 业:限:所在单位(本校填系、所):研究方向:指导教师或推荐 人姓名职称(在职人员填后者):学习期 论文主题词:专前言 抢劫罪是财产罪中性质最严重、危害最大的一种犯罪,抢动不仅侵犯 了公私财产所有权,还往往造成人身伤亡,因此,我国刑法对抢劫罪规定 抢劫罪又是常见、多发的犯罪,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抢 劫罪出现了一些新的特点:犯罪的对象发生了很大变化,即由抢劫公民财 产逐步发展到抢劫国家银行、财政金融机关和重要仓库等要害部门的公共 财产.犯罪分子百天作案和在闹市区行抢大量增多.作案手段向诡秘型、强暴型发展,犯罪分子利用灌酒、药物麻醉以及催眠术致被害人不知抗拒 或丧失反抗能力而劫走财物,犯罪分子利用枪支抢劫案件也在增多.车匪、路霸大量增加,在火车上公开行抢,抢劫旅客财物,抢劫出租汽车司机。这是因为对抢劫犯罪的行为人来说,其犯罪自的是为了非法强行占有他人 财物,而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只不过是犯罪的手段而己,手段服务于自的.因此,将公私财产权利看成是抢劫罪的主要客体,不仅符合立法者的意图,也客观地反映了抢劫罪的实际情形。当然,公民人身权利尽管是抢劫罪的 次要客体,但它对抢劫罪的危害性质和危害程度具有重要影响,正是由于 抢劫罪同时侵犯了公民人身权利,我国刑法才把抢劫罪量于侵犯财产罪之 首并规定了严厉的刑罚。实践中,抢劫罪也是司法打击的重点。
支付成功后系统会自动返回 下载地址!有问题:cuwen@foxmail.com(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