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判力研究】张弓.pdf

法学院 所)业 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 方向:或推荐 职称 江 伟 教授 司填后者)9 学期限:既判力 研究 文主题词
既判力研究 序言 对于确定的终局判决,当事人为什么不可以再起诉?法院以什么标准 来判断后诉为前诉的重复?当后诉涉及前诉相关问题时,前诉的判决对后 诉具有什么样的效力?这就是民事诉讼中的既判力问题.既判力涉及到重诉的禁止,诉权的保护及诉讼标的等多个方面,可以 说是民事诉讼法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民事诉讼法学基本理论的一部分,在 本学科的建设完善上具有重要意义。同时,既判力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对于法院正确受理案件,做出判决,对于当事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都有 指导作用.既判力问题在国外民事诉讼法学界一直受到重视,有些国家,其既判 力理论已发展成熟,并有完备的立法。
成判决则无此效力.4、判决的确定力。判决的确定力包括形式上的确定力与实质上的确 定力。当一判决确定后,当事人就不得以通常的上诉方法表示不服,请求 上级法院将该判决废弃或变更,这种效力就是判决形式上的确定力。在形 式上确定力的基础上,判决产生实质上的确定力一既判力。既判力与判 决的效力的关系图示如下:一判决的拘束力 一判决的形成力 判决的效力一 一判决的执行力 一形式上的确定力 一判决的确定力 一实质上的确定力(既判力)判决实质上的确定力一既判力,究竞指什么呢?尽管不同时期、不 同国家的学者对其表述不同,但基本含义是一致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