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外担保及完善设想】贾京平.pdf

所在单位(本校填系所):法学院 专 业:国际经济法专业 国际金融法、投资法 研究方向:指导教师或推荐 人姓名、职称 王益英 教授(在职人员填后者):91年4月6年 学习期限:月 论文主题词
第一章对外担保的一般问题研究 就一国而言,对外担保制度是保障该国涉外经济贸易活动安全、有效 进行的重要法律手段。本章即对对外担保的一般问题作些分析和研究,基 本目的是揭示对外担保制度的一般理论.一、对外担保的概念(一)担保概述 担保,也称债的担保,它是“法律规定的或者当事人约定的以确保债 权人的利益得以实现的法律措施.。以确保债权实现和债务偿付为目的 的担保法律制度,自罗马法以来及至现代社会,始终受到充分关注,并随 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处于不断发展和完善之中,如“法国、德国、瑞士、日本等大陆法诸国民法典无一不对担保制度加以明确规定。
这里,就对外担保而言,也可有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的区分。(一)人的担保 对外担保中人的担保是指担保人以自己的资信为主债务人向后者的债 权人提供的担保,人的担保也称信用担保。人的担保“实质上使债的共同 担保措施扩张于第三人的一般财产上,使债权人的受偿机会增多”①。人 的担保是对外担保中最经常使用的担保类型,实践中主要有保证担保和凭 要求即付担保两种形式,在某些禁止银行充当担保人的国家,备用信用证 也是一种重要的人的担保形式。兹分述如下:1、保证担保 保证担保是对外人的担保的最主要形式。如有学者所言,“关于人的 担保在沿革上虽然出现过不同种类,但近世以来主要是指保证担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