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真正连带值务若干问题研究】李登杰.pdf

法学院 民商法 物权、债(合同)龙翼飞副教授 学习期限:93年9月至96年7月 论文主题词:不真正连带债务竞合 业:所在单位(本校填系、所):研究方向:指导教师或推荐 人姓名、职称(在职人员填后者):专
导论 不真正连带债务理论诞生在德国。它是由民法判例学说发展而来的民法制度。其 产生是随着德国普通法时期对连带之债二分论的热烈争论并逐步由单纯连带债务中引 申出来且为司法判例所确立。故单纯连带构成了不真正连带债务的理论背景。尽 管近代立法均不将连带债务区别为共同连带单纯连带两种(见德国民法典四百二十一 条、法国民法典一一九七条、瑞士债务法一百四十三条、日本民法四百三十二条、台 湾民法二百七二条),但并不因之而否认不真正连带债务的存在。
定。更不适用连带债务的规定。最后,从不真正连带债务的内部效力看,并不存在当 然的内部分担关系,即使发生互相求偿也非基于分担关系,而是往往由于终局责任的 全面认识和掌握不真正连带债务的本质特征,既是研究这一理论的出发点,又是 不真正连带债务是由连带债务(二分论中的单纯连带债务中)分离、衍变出来并逐 步由学说变为制度,且为大多数国家的司法活动所接受,这不仅反映了法院审判活动 的广度的扩展,人的认识水平的深化,而且也表明现行的法律规定已无法满足审判实 践的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