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着作权法律保护-从迪斯尼被侵权一案谈起】王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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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国经济法 专 研究方向:国归投置泛与国仔技转让 指导教师或推荐 人姓名职称 林气辉教授(在职人员填后者):学习期限:1993年9月至196年7月论我国著作权法律保护 一从迪斯尼被侵权一案谈起 引言著作权亦称版权、作者权,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但长 期以来我国并没有一部有关著作权的法律,因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利 不能得到充分和有效的保护。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科技文 化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得到了 迅猛的发展,并与国外广泛开展了多种形式的科技、经济、文化交流 活动,与此同时大量的外国科技、文化和艺术领域中的作品通过各种 渠道源源不断地传入我国。权的作品进行修改或委托他人修改的权利:(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作品的作者保护作品不受歪曲、墓改的权利。著作人身权由于与作 者的人身密切联系,因此既不能放弃,也不能转让或继承。著作人身 权的保护期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不受限制(发表权除外)著作财产权是指作者依法享有的通过各种形式利用其作品而获取物质 利益的权利。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作品的作者享有通过复制、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以及许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并因此获得 报酬的权利。著作财产权可以转让和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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