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产品责任法比较研究】蒋德宇.pdf

教授 固际产品责任法比较研究 法学院 国际经济法 国际知识产权法 郭寿康业:单位(填系、所):张究方向:教师或推荐 广姓名职你(在职人员填后者):学习期限:主题词
一九九六年六月二日 引言 随着科学技术和现代工业的发展,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加强产品贵 任立法,成为十分尖锐的问题.现代社会中,新产品不断增多,对消费 者的影响并非通过试验测试和理论上的考虑就能完全预料,而且新产品 出现的速度越来越快,一些需要一段时间才能出现的问题往往在当时难 以察觉,而普通消费者不具备专家的知识和手段,很难检验现代复杂的 产品的内在质量。产品即使存在设计上、制造上和材料上的缺陷,往往 要在发生事故后才知道.而有些生产者为争夺市场,赚取利润,有的产 品未经试验并消灭最终缺陷就被投人市场,潜在的危害更大,所以经常 会出现伤害事故,现代个人自由的价值观念要求法律保障个人权益免遗
一九九六年六月二日 产品责任的合同关系限制了对缺陷产品致害的索赔范围,它适应了 19世纪中期至20世纪初西方各国工业发展的需要,对于保护生产者的 利益,保障合同的顾利履行起了积极的作用.然而,随着社会生产的不 断发展,在供销市场上已由卖方市场转为买方市场,产品由量的需求转 变为质的需求,原先由买方所承担的缺陷产品的风险由卖方承担,同 时,由于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复杂机器日新月异,大量产品责任事故 的发生往往不局限于有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如果仍旧继续沿用合同 关系来处理愈来愈多的产品责任案件,势必会减少甚至会剥夺受害人请 求赔偿的机会,减轻乃至免除生产者、销售者的责任,导致相当数量的 受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