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改造的若干问题研究】向玉生.pdf

所在单位(本校填系、所):法学院 专 业:刑法 中国刑法 研究方向:指导教师或推荐 人姓名职称 力康泰教授(在职人员填后者):学习期限:93年9月至96年7月 论文主题词:教育改造
前言 1994年岁末,《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以下简称《监狱法》)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这是我国 刑事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这部《监狱法》是在1954年颁布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以下简称《劳动改造条例》)基础上,总 结了几十年来我国监狱工作中被证明行之有效地丰富经验,吸收了监狱学 理论研究中的积极成果,借鉴了国外狱政的有益成分,并适应新形势下改 造罪犯的需要而制定的。它的颁布和实施,对于进一步强化监狱职能、维 护社会秩序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也为监狱学理论研究提供了有利的契机.《监狱法》包含的内容十分丰富,需要学习和研究的问题很多。
的含义,它是专指特殊学校对罪犯实施的一种有组织、有计划、有目的的 特殊教育。①以上观点都从某个角度或某种程度上揭示了教育改造的外延和内涵,我们不能用非对既错这种绝对的形而上学方法来评判它们,为了准确界定 教育改造的概念,我们需从概念本身的含义者手.概念是思维的基本形式之一,反映客观事物的一般的本质的特征。这 种本质的特征就是事物本身固有的、区别于其他事物的质的规定性。教育 改造本身质的规定性应包括以下个方面的内容:首先,它是一种改造,而 改造在我国刑事法律体系中的意义就是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对罪犯进行侦 查、起诉、审判等活动完结后的一种后续活动,尽管改造本身也蕴含有改 造罪犯成为守法公民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