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多级法人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高级形式-兼对一些国有大中型企业实施多级法人制度的探读者论讨】肖汉奇.pdf

法律系 经济法 业:企业,么司法 究方向:导教师或推荐 人姓名职称 列文华教授(连职人员填后者):学习期限:199391996 公六主题词:法人制度
目一、什么是“多级法人”(一)“多级法人的产生(二)“多级法人的内涵:(三)对“多级法人的理论分析1.“多级法人组织具有统一管理关系2.“多级法人组织的成员企业均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3.“多级法人”组织是企业的一种集中联合形式(m)“多级法人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高级形式二、未实行公司化改造的国有大中型企业的运行模式及存在的问题(一)承包经营(二)企业联营.三、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过渡时期做法探索.
一、什么是“多级法人”(一)“多级法人”的产生 企业(公司)为了扩大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通过把追加的投资用于收买其它 小企业(小公司)的股份,把这些小企业(小公司)变成自己的成员企业(子公司),不但可以使成员企业(子公司)按照支配企业(母公司)的发展规划进行行动,实现 支配企业(母公司)扩大经营规模的自的,而且还可以利用成员企业(子公司)从事 范围得到迅速扩大.一个企业(公司)要在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除增加自身经济实力之外,就是 要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对同一行业的其它企业(公司)实行控制,使它们服从于自 已的经营规划或市场战略,防止和减少相互之间的抗争和伤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