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行进口与商标法律规范】赵爱立.pdf

所在单位 法学院(本校填系、所)国际经济法 专 业:国际知识产权 研究方向:郭寿康教授 指导教师或推荐 人姓名职称(在职人员填后者):学习期限:993年9月至19967月 论文主题词:平行进口与商标法律规范
导言 随着开放政策的深入执行和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我国对外贸 易有了很大的发展。从国内市场来看,外国商品琳玻满目。来自不 同国家,品质不一,价格各异的商品常常令消费者眼花续乱、难于决 择。有时我们甚至会惊异地发现,同一品牌的商品价格也不相同,举一个例,同是日本产索尼牌25寸彩电,在甲店标价18元,在乙 店却标价11元。如此大的差价是如何产生的呢?除产品走私外,原因还有两种:一是低价商品来自‘黑色市场”,即所谓的“冒牌货”.二是低价商品来自‘灰色市场”,即所谓的‘平行进口。二者的根本 区别在于两种商品本质截然不同,前者是假货,而后者是真货。
以下四种情况.甲国市场 乙国市场 授权 商标权人 独家销售代理商(A) 商标权人A 进口平行进口商 甲国商标权人A为将其产品打入乙国市场,通过签订代理协议 指定乙国某公司为其独家销售代理。该公司进行的对A所有的商标 的广告宣传及其他促销活动是基于A的授权所为的代理行为。在乙 国的商标权人仍为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