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融资租赁及我国融资租赁立法之思考】欧阳勇华.pdf

法学所 国际经济法 国际投资法和国际技术转让 王宗贤教授7 月至 月 年 9年 业:所在单位(本校填系、所):研究方向:指导教师或推荐 人姓名、职称(在职人员填后者):学习期限:论文主题词:(3-5个)专
国际融资租赁及我国融资租赁立法之思考 融资租赁,产生于“二战”之后,是金融、贸易和技米更新 相结合的新事物,四十多年来,它已在世界范国内得到蓬勃发展,成为一一种国际性设备投资的多功能新型产业。在中国,融资租货 则是对外开放的产物,其在利用外资、引进先进技术设备中发挥 了积极作用,但总体上还处于初期阶段,在发晨过程中,还存在 不少问题。因此,研究融资租赁和国际融资租赁中的法律问题,认识和把退其特性,有助子融资租赁在我国的进一步健康发展。
和房屋转向机器设备,例如,1877年,贝尔公司开始在美国 出租电话设备。近代租赁基本上属于借贷资产使用权的租借制度,还未出现专业性的租赁公司,还不是现代意义上的租赁.3.现代租货产生于第二资世界大战之后,体现了高度社会化 大生产与垄断资本主义发展的客观要求。其区别于近代租赁的主 现代租赁,以融资作为其重要内容,产生了融资租赁,现代租赁出现了以盈利为自的的专业性租赁公司,租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西方各国处于金融资本加强统治的时期,银行资本和工业资本在信贷联系方面的进一步融合,使传统租赁 形式发生了根本变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