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於信用卡犯罪问题的研究】丁寿兴.pdf

所在单位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本校填系、所):刑 法学 专 业:刊法学理论与实践 研究方向:指导教师或推荐 人姓名职称 陈兴良教授(在职人员填后者):学习期限:89年9月至95年7月 论文主题词:信用卡犯罪形式和特征 立法宪善(3-5个)
导 言 信用卡犯罪是指以信用卡为媒介所进行的犯罪,这是一种国 际性的犯罪现象。八十年代初期,随看我国经济改革开放的深人 发展,国际上通行的信用卡逐渐进人我国商品流通领域,推动我 国信用卡事业的诞生和发展。与此同时,信用卡犯罪活动世在我 国出现.1984年9月,本文作者(时任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副庭长)曾负责审理了全国首例信用卡犯罪案件。以原加拿大美 尼亚有限公司香港分公司经理晴天:彼得雷(ZENTEEPETER LETGH)为首的四名境内外犯罪分子,盗用由美国加利福尼亚洲三 藩市美洲银行签发的维莎(VISA)信用卡持有人的名义,在我国北京、上海、广州、天津、南京等地大肆骗领外汇
行的信控额度内透支一定的现金。这种凭卡直接消费是信用卡最 基本、最原始的用途。同时,持卡人还可以在发卡银行及其联行 的营业网络内直接存取款项,这是信用卡的辅助用途,为持卡人 在异地收回款项或在非银行特约商户内消费提供了方便。可见,信用卡具备四种功能,即转帐结算功能、储蓄功能、汇兑功能和 消费信贷功能。因此信用卡又雅称为“塑料货币”、“电子货币”.信用卡的种类,按不同的划分标准可分成六种类型:1、按发 行机构分,可分为非金融卡和金融卡。非金融卡主要有商业机构 发行的零售信用卡,由航空公司、旅游公司等服务业发行的旅游 娱乐卡。美国的运通卡大莱卡就属于非金融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