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廷翰实学思想述评】赵新峰.pdf

哲学系 所在单位(本校填系、所) 中国哲学 专 业:中国古代哲学 研究方向:指导教师或推荐 葛荣音教授 人姓名职称(在职人员填后者):学习期限:1992年9月199年7月 沦文主题词:实学、吴延翰
吴廷翰实学思想述评 吴廷翰(1491一1559)是明朝著名的哲学家,实学家。在本体论上,吴廷翰坚持元气“为天地万物之祖”的元气实体论反对程朱理本论思 想。在认识论上,主张“德性之知必实以闻见”“物上见得才方是实”的 实学精神,反对空悟之论。在道德问题上,主张理与欲、义与利统一,反 对将它们分裂为二,极力批评宋明以来的“存天理”,灭人欲”之说。在修 养方法上,主张实修,反对驾空妄谈,好高鹜远,不务实际。他与罗钦顺、王廷相等人共同成为明代实学思想的重要代表人物。他的实学思想远 承《六经》(尤其是《易传》),近承王廷相,远播日本,在中国实学史上占 有重要的地位。
事,主管太仓,后管理浙江漕运,监督德州。嘉靖六年(1627年)调吏部,任文选郎,参与地方官的评定和选派。由于“犯家宰之怒”,吏部无处安 身,“求补广东事,”既巡岭南,秉督学政。公元1630年升任浙江参议,守温州、处州。公元1632年,调任为山西参议,分守河东,直到1635年 辞官归里。以上就是《先改参议府君墓志》中所记载的吴廷翰为官的过 程.据《先考参议府君墓志》记载,吴廷翰为官时以宋朝名吏真德秀提 出的“守四事,去十害”为其座右铭。所谓“四事”即:“律己以廉,抚民以 仁,存心於公,莅事以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