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当代经济法制价值目标】刘树平.pdf

所在单位 法律系(本校填系、所):经济法学 专 业:经济法学 研究方向:指导教师或推荐 人姓名职称(在职人员填后者):刘文华教授 学习期限:94年3月至94年10月 论文主题词:经济法制价值目标(3-5个)
论我国当代经济法制价值目标 一一兼论经济司法的改革方向 日录 一、法的价值与经济法制(一)、法的价值一般理论(二)、经济法制价值释义(三)、价值研究对经济法制建设的作用 1、价值研究是经济法学研究的基本内容 2、价值标准是对经济法律进行评价的前提 3、价值研究是经济法制进行价值自标选择的需要 二、我国当代经济法制的基本价值要素(1、经济自由(二)、经济秩序(三)、经济公平(四)、经济效益 三、我国传统法律价值观的局限及其对当代经济法制的影响、我国传统法文化价值观的局限及其影响(二)、传统计划经济法制公平价值观的局限及其影响 四、重构以经济效益为首要价值的社会主义市场经
(注1)“表示物的对人有用或使人愉快等等的属性实际上是 表示物为人而存在。”(注2)马克思的定义中包含着两层含义,首先,“价值”所表示的是一种关系一一一人(主体)与外界物即 自然社会(客体)的关系。在人类的实践活动中,外界物不仅仅是 被感知、被反映、被作用的对象,而且更成为满足人的需要的对 象。人之所以要去认识和改造客观世界及其事物,是以满足人的 自身需要为最终目的。所以归根到底,人的一切实践活动,无不 是为了把客观存在的对象改造。成为满足人类自身需要的事物.人与物之间的这种需要与满足的对应关系,就是价值关系。在价 值关系中,人是价值主体,外界事物是价值客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