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强奸罪的违背妇女意志】王文生.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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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系 刑法 刑法理论与司法实践 陈兴良教授 业:学习期限:89年9月至95年7月 论文主题词:强奸罪违背妇女意志 所在单位(本校填系、所):研究方向:指导教师或推荐 人姓名职称(在职人员填后者):(3-5个)专6 6论强好罪的违背妇女意志 录目(五)利用封建迷信及治病为名与妇女发生性行为的违意性的认定(六)恋爱期间男方强行与女方发生性交行为的违意性认定(五)关于同被拐卖妇女发生性行为处理中违意性的意义(六)使用醉酒的方法与妇女发生性行为处理中违意性的意义(七)冒充妇女丈夫或未婚夫、情夫而与之发生性行为处理中违意性的意义42(一)关于违背妇女意志是否强奸罪本质特征之探讨(二)违背妇女意志与其他构成要件之间的关系(一)奸淫精神病患者中违意性的认定(二)与痴呆妇女发生性行为中的违意性的力量。意志与认识和推理不同,它表示一种选择行动方针的能力。所以,年幼的儿童或精 神不健全的人不具备这种能力。在面临某种压力,甚至面临反对的情况下,意志力强盛或 般地说,当义务和法律责任与某人所情愿的行为相一致时,意志具有重要的法律意 又,如果二者不一致,或者在个人无法控制的行为中,例如打喷嚏、梦游等,意志就没有这 种法律意义。一个人的意志也可能是由于助迫而受到压制,或由于错误、欺骗等原因而错 误地产生。具有法律意义的意志,必须是在没有外有强制力情况下行为人自已选择行为方 针的一种意向:这种意向必须被明确表达出来。意志的表达方式有两种:非正式的和正式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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