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若干理论问题研究】郭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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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若干理论问题研究 目录 第一章商法的产生、演变及大陆法系商法和英美法系商法 一、罗马法中的早期商法规范 二、中世纪的商业、贸易与商法 三、资本主义经济关系的出现与近代商法 四、大陆法系商法:产生、特点与体系 五、英美法系商法:形成、内容与特点 第二章商法的调整范围及对经济关系的深刻影响 一、商法概念的内容与外延 二、商法调整对象或范围的几种学说 三、国内商法的调整范围 四、国际商法的调整范围 五、商法对近、现代经济关系的影响 第三章民商分立与民商合一的理论评析 一、民商分立的缘起与内容 二、民商分立的根源 三、民商合一的出现 四、中国民商合一的传统与理论 五、民商分立与民商合一简评 第四章第一章商法的产生、演变及大陆法系商法和英美法系商法 商法作为一种特殊的、重要的法律现象,就正如其他法律现象一样,是社会 经济关系发展到一定阶段后,适应特定经济关系对商事法律的需求而产生的。但 是,与以民法为核心的普通私法相比较,商法的产生具有其特殊性。这种特殊性 不仅表现为商法的出现以商事关系的发展、商人阶层的形成为条件,而且表现为 法律学说的推动、民商法的分野和商法典的制订加速了商法自立的过程。商法规 范渊源于罗马私法,经过中世纪的发展.进而在近代形成了大陆法系商法和英美 法系商法两大支流。在当代,商法已经成为市场经济国家共同分享的法律制度。有灵活性的民法才能起到充分表现。一些就其本身来说具有商业属性的制度得到 了特殊的安排。当这些制度还是属于方民法与市民法相对立范畴的时代,商法并 没有构成一种独立的部门法.但是,罗马私法中虽然没有商法的独立地位或没有形成商法的独立体系,但 并不等于不存在商法规范。在罗马法中市民法与方民法的许多规范实质上就是以 私法形式表现出来的早期商法规范。市民法与万法的区分尽管在公元535年前后 《民法大全》编竣后已不复存在,但由于市民法与万民法分别构成近代民法与国 际法的渊源,因此它们对近现代法律制度的影响作用是不可低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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