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进入市场问题初探】刘俊彩.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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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经济系 所在单位(本校填系、所):农业企业管理 专 业:土地管理 研究方 向:指导教师或推荐 人姓名、职称 林增杰 数授(在职人员填后者):月25 学习 期 限:集体土地入市 论文主题词:(3-5个)前 言 随看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入与发展,我国实行土地所 有权和使用权两权分离的原则,土地使用权已经作为一种特殊的商 品进入流通领域。1988年12月29日《土地管理法》修正案第三条 明确规定:“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土地使 用权转让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1990年5月19日国务 院颁布《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对国有土地 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做了具体的规定,使其操作起来有法可依。但 对集体土地这一块,至今仍是一片空白。集体土地所有权是如何形成的呢?众所周知,解放前,我国土地制度属于传统的私有制,农村的 大部分土地为地主、富农所有,一部分土地为中农、贫农和其他农 民所有.解放战争时期及全国解放后,党和人民政府在农村实行土 地改革,没收、征收地主的全部土地以及富农的多余土地,并按家 庭人口和劳动力无偿地分给农民,实现了农民“耕者有其田”的梦 想,按其性质,土地属农民私有制。继土改之后,农村相继推行合 作化和公社化运动,土地作为生产资料随农民进入互助组、合作 社,农民对土地的个人所有权随之消失,成为合作社(公社)的公 共生产资料,形成土地的集体所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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