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约过失论】尹鲁先.pdf

所在单位 東汰津系(本校填系、所):专 业:民流学 研究方向:台 同 指导教师或推荐 人姓名职称(在职人员填后者):王利明教授 学习期限:1994年3月至94年10月 论文主题词:_約责任(3一5个)
目录 导言 第一章缔约过失责任理论的形成与衍进 第一节耶林缔约过失”责任理论及其对传统民 事责任体系理论的冲击与完善 一、罗马法及其后的民法学说中的缔约过失思想 二、耶林理论的基本内容、贡献及不足 第二节现代民法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理论的发展脉络的思考一、大陆法系国家学说及司法对缔约过失责任理论的取舍 二、英美法系国家法律适用上类似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况 三、我国民事立、司法中的缔约过失责任表述及评价 第二章缔约过失责任概念、特征的比较第一节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18) 一、几种学说概念的比较分析 二、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 第二节缔约过失责任的特征.
同关系尚未成立.由银行重新付款:要么合同已履行完毕.但侵 权人身份不明。然而无论属那种情况,法院均不能受案.案例三.乙到银行存款3000元,银行职员丙核点无误后按 规定交另一职员丁(离乙较远)复点,丁点毕说比所填数少一百元,让乙补齐,双方争执不下,乙表示不存了,丁只退乙2900元。多方投诉未果后,乙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100元及往返、投诉和精神损失等费用。法院苦于无法认定是合同责任,还 是侵权责任,迟迟未下判.案例四.某公司出纳C到银行存入当日收款6万元后,在门口被早已跟踪而来的歹徒持刀逼住.令其将刚存之款全部取出.C被迫重返柜台取款:银行职员未加注意即给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