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和效率在行政立法中的对立统一】傅湘涛.pdf

教授 年 月 法律系 宪法 行政法 皮纯协 92年 月至 行政立法 业:限:词:所在单位(本校填系、所):研究方向:指导教师或推荐 人姓名、职称(在职人员填后者):学习期 论文主题(3-5个)专
民主和效率在行政立法中的对立统一 行政法的产生缘于效率的需要 行政立法的产生和本世纪的迅猛发展是下列现实需要育接推动 进入二十世纪以后,由于现代科学技术的进步,法律调整的对 象越来越具有专业化的倾向,对专门技术的要求越来越高。在西方,议会作为唯一的立法机关,其组成因素一一议员多为政党议员,政 治才能远胜于行政学识,要求其对于如此纷繁复杂的各门学科都有 很好了解,是绝无可能的,此类问题,除授权专门行政机构讲行立 法外别无他途。如英国1972年街道交通法(RoadTrabbilAct1972)第四十条对于机动车的装置设备、使用条件,都规定应由运输大臣 制定规章加以管理。
断资产阶级国家机关之间的分权和互相制约自然转变为实际上的分 工和互相协作,特别是扩大和强化了国家行政权力。这是由于在自 由资本主义时期,国家的主要任务还是确立和发展资本主义制度,防止封建制度复辟,各国家机关之间的分权和牵制还是必要的,方面是对劳动人民的欺骗和愚弄,另一方面确实存在着对残余的封 建制度的国家机器进行改造、监督和利用的问题:然而到了基断资 本主义阶段,国家的主要任务已成为对无产阶级为代表的广大劳动 人民进行专政统治,资本主义政权已牢牢地抓在极少数垄断资本家 手中:这时,资本主义国家的统治阶级不仅要从劳动人民手中夺取劳 动集实,甚至对中小资本家都不必數衍了,一切只须服从于极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