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自由裁量权信其司法审查】童卫东.pdf

教授 自由裁量权、合理性、司法审查 法学院 宪法学 行政法 张正钊 92年9月至95年7月 业:词:所在单位(本校填系、所):研究方向:指导教师或推荐 人姓名、职称(在职人员填后者):学习期限:论文主题(3-5个)专
论行政自由裁量权及其司法审查 导言 行政自由裁量权是现代行政法的一个基本概念,是现代行政 法发展的成果。作为行政权的核心,行政自由裁量权随着行政权 的扩张而深入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从政治到经济、从教育文 化到环境卫生,从社会治安到社会保障,无不需要行政自由裁量 权的协调管理,行政自由藏量权成为行政机关行使最广泛的一种 权力。但是,权力有腐化的趋势,任何不受限制的权力都容易导 致腐败和专制。尤其是自由裁量权,它受到的客观法律限制较少,是一种“自由”的权力,它更容易被溢用。
求细密,法律授权多为羁束权限,不承认政府的自由戴量权。到 现在,情况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在法律的授权中,自由裁量权占 据优势,以至于有人认为“自由藏量权是行政权的核心”.这种情况的变化,是行政权扩张的结果,也是社会发展的需要。(二)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历史发展 在资本主义制度确立以前,行政权就是统治阶级所享有的专 制权,在最高统治者那里,它不受任何约束。所以,当时立法比 较筒单,行政权很少受约束或不受约束。但它并不是现代意义的 自由裁量权。现代意义的自由裁量权是在资本主义制度确立的过 程中,随着依法行政恩想的发展而逐步得到确认,并随着行政权 的扩张而得到发展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