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界定】徐杰.pdf

所在单位(本校填系、所):专 业:研究方向:指导教师或推荐 人姓名职称(在职人员填后者):学习期限:年 月至 年 月 论文主题词:(3-5个)
论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界定 受案范围概述 行政争议 行政争议的概念和特征:行政争议与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范围的联系和区别(二)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概念 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沿革 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确定原则和方式 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特点 二 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界定(一) 界定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必要性(二) 界定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可能性(三) 界定的对象一—可诉具体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 具体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和效力 可诉具体行政行为 -1-
论文提要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 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由 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并作出裁判的活动。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则正是 标明公民、法人或署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救济的范围和行政机关的 行政行为接受司法监督的范围,以及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行使行政 权进行司法监督的范围。这是任何一个建立行政诉讼制度的国家,首先要面临的问题。所以,在行政诉讼法学和行政审判实践中,这 个问题有着特殊重要的地位,可称之是行政诉讼理论和司法实践中 需要研究的首要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