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反拖拉斯法及其域外效力】米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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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法律系(本校填系、所):法制史 专 业:研究方向:外国法制史 指导教师或推荐 人姓名职称 林榕年教授(在职人员填后者):学习期限:92年9月至95年7 论文主题词:(3-5个)1、司法部反拖拉斯局及其执行程序 2、联邦贸易委员会及其执行程序 二、法律责任制度、.. 第四节美国反拖拉斯法的适用豁免.:第三章美国反拖拉斯法的域外效力.,第一节域外管辖理论一一从属地原则到效果原 则.,一、属地原则.. 二、效果原则..,第二节域外管辖案件的执行问题.:. 一、瑞士钟表制造者案.:二、帝国化学公司案.:.:三、被告为美国公司的案件... 第三节各国对美国反拖拉斯法域外效力的对策.....45 一、各国的不满... 二、各国的对策... 1、限制提供文件 2、阻碍执行外国判决 第四节美国的新做法.. 结束语..响了其他国家的竞争立法.在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程中,制定完善的经济法规 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而有“经济宪法”之称的竞争法又首当其 冲。《反不正当竞争法》于1993年9月2日正式出台,《反垄断 法》目前尚处于论证之中。各种垄断组织和垄断行为在我国的经济 生活中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经济现象,依靠目前现有的法律手段 已不能够调整,因此,如何通过反垄断立法,禁止垄断,保护竞 争,推动经济发展是完善社会主义经济立法的重要环节。他山之 石,可以攻玉,在制定我国的反垄断法时,除了要充分考虑我国的 国情之外,还要认真地研究其他国家的反垄断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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