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诉讼程序立法研究】韩苏平.pdf

教授 法律系 民事诉讼法 江伟 92年9月至95年7月 票据诉讼 所在单位(本校填系、所):研究方向:指导教师或推荐 人姓名职称(在职大贯填后者)学习期限:论文主题词(3-5个)专
票据诉讼程序立法研究 序言 慕据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并随商品经济高度 发展而不断发展,累据制度已成为当今经济发达国家商务交易的 重要工具。在商品经济条件下,累据的广泛使用,成为促进商品 流通、加速资金周转、推动商品经济发展的置要环节。随着我国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完善和发展,商品经济逐渐繁荣,商 品信用逐步形成,据的流通和使用日益广泛,客观上要求不断 建全累据立法,使尊据行为进一步规范化,以适应我国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新秩序的繁要。为此,立法机关正加快慕据立法的步伐,民事诉讼法与相邻实体法的关系中,实体法与程序法相伴而 生,程序法是实体法实施的保障。
第一部分票据诉讼程序的立法沿革 累据诉讼程序立法发源于德国。证书诉讼与票据诉讼制度在 德国统一以前普鲁士法中就已存在。当时是“略式诉讼”的一种,所谓“略式诉讼”是指:法官对案件不必进行充分的调查,只要 依照原告的申请及提出的原因,就可以认为他有理由而作出判决 的一种诉讼程序。德国统一后开始制定民事诉讼法典时,普鲁士 法中的票据诉讼程序被写入德国民事诉讼法典中,即1877年 《民事诉讼法》。德国1950年《民事诉讼法》也保留了这种 程序:以后又进行过修改如1976年德国《简易诉讼程序法》 德国民事诉讼程序立法中,票据诉讼属于证书诉讼的一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