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程序法论】吴忠星.pdf

《行政程序法论》目录 第1章绪论:行政程序法的概念、功能与历史发展 1行政程序法概念的界定 1行政程序法的功能行政程序法的历史发展 1本文的结构与体系.第2章行政程序法的理论基础:程序正义论 2程序正义论的价值自然公正原则正当法律程序原则 2行政法治原则 第3章行政程序法与市场经济 3计划经济对行政程序法的漠视 3.
第1章绪论:行政程序法的概念、功能与历史 1行政程序法概念的界定 关于行政程序法的概念,理论界一直是众说纷、莫衷一是,有的学者(罗豪才,1989,P.应松年,1990;江必新、周卫平:1991,P)认 为,行政程序法是规范行政程序的法。行政程序是指行政行为的程序.只有 在行政机关的行为处于行使职权的动态过程中,才存在行政程序问题.对此 持不同意见的学者(宋炉安,1991.傅华宗等,1991,P)认为,如果把 行政程序法理解为仅仅规范行政程序的法,就不能解释各国在实际程序立法 中为什么要规定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制度中行政相对人对颁布许可证的申请 程序,更不能理解为什么要规
行政程序法的功能是指行政程序法所能够或者可以发生的影响.因而,有的学者(江必新,1988)认为,它具有统一、协调功能,鞭策、促进功 能,预约、选择功能,约束功能,沟通、了解功能,矫正、补充功能,也有 学者(皮纯协、肖志雄,1994)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程序法的功能 紧密地与市场运行和行政权干预相联系.它集中表现在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 权益.协调自由与权力、权力与权利的平衡.促进行政行为的有序进行和民 主政治的迅速发展.规范行政活动的程序和操作方法.制约行政主体依法行 政.提高行政效率等方面.有的学者(章剑生,1994,P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