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市场经济中的政府经济行为】.pdf

目录 前言第一章导言:范畴、意义、结构与方法的交待.一、本文的有关范畴 二、本文的意义、结构与方法 一、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基本点与政府经济行为 二、“政治国家”与“非政治国家”三、国家的政治职能与经济职能 四、国家政治职能的二重性 五、国家经济职能的一般与特殊 六、几点结论 第三章最弱意义国家与福利主义国家:面对“永恒主题”的论战.一、最弱意义国家理论述要 二、福利主义国家理论及其与最弱意义国家理论的分歧 三、福利经济学及其政策主张 一、“看得见的手”以保护竞争、促进竞争为前提 二、“看得见的手”是对“看不见的手”的补充与完善 三、发展中
前言 在中国从传统的计划经济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过程中,政府职能及其具体体现的政 府行为的转换,是一个基本的方面.由传统体制中政府的特殊地位所决定,改革的每一项重大举措,本质上都是政府行为的调整.这是因为,政府职能与政府行为不是任意规定的,而是特定的社会经济关系一制度关系、运行 关系一一客观地规定的.政府作为执行公共职能的行政机构,其行为及其行为方式有一般性。但是,具体的政府又总 是执行某一特定社会经济制度的国家的意志,因此,政府行为及其行为方式又有着特殊性。强调 一般性而抹杀特殊性,是大多数西方学者立论的基本方法,因此,他们并不能深刻地揭示不同社 会的内在矛盾.
叫做立法、行政和司法。然而,古诺德认为,这种把政府的功能分为三种而非两种的方法,可能 是由于孟德斯鸠的理论在很大程度上是对英国的制度进行研究的结果。在孟德斯鸠著该书的时期,英国大概是当时文明世界中唯一一个把政府中执行机构与司法机构严格分开的国家。必须指出,这 一点是由1701年通过的英国的《王位继承法》确立的。该法禁止国王在没有得到议会同意的情况 下罢免法官。在这种司法独立的情况下,孟德斯鸠只能得出这种承认司法权与行政权分立和互相 独立的结论,这是合情合理的。古德诺进一步认为,如果孟德斯鸠深入研究的话,他本应发现,政 府的这第三种功能即司法功能的存在,不能仅由法官是独立的这一事实作出断言。 